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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营造良好和谐的殡葬环境--朱金龙

2015年12月14日 【来源:中国殡葬协会】

摘要
         我国殡葬的行业发展环境目前正处在一个不够和谐的状态之中。殡葬被冠以“暴利”、“垄断”等种种恶名,经常受到社会各界的苛责;而作为公益事业的殡葬服务业,却长期处在一个法律规范缺失、资源投入奇缺和社会普遍轻视的环境中。
         在全国以至世界都在企盼人类社会和谐发展的今天,殡葬行业也需要在一种在良好和谐的人际环境、满足需求的资源环境、健康文明的文化环境、诚实守信的经营环境和规范有序的法律环境中得到协调与进步,这些既是建设和谐殡葬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为了营造良好和谐的殡葬环境,政府主管部门、殡葬行业、殡葬服务机构、殡葬从业人员和治丧人员,都有义务在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和人类长远利益,在保护市场竞争和维护殡葬市场秩序、在推进以人为本的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自己的贡献。
         我国殡葬的行业发展环境,如果说主流,在政府和业界人士的努力下,是有一个良好和谐的基础的。但是总体说来,我认为目前还处在一个不够和谐的状态之中。社会舆论与行业形象、消费需求与资源配置、客户与服务机构、政府部门与管理对象,殡葬中的这些对应关系中目前存在很多不和谐的因素。涉及这些关系的不同方面,站在各自的利益角度,用着不同的视点和不同的价值观,发表着不同的声音。相比较而言,殡葬行业目前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被冠以“垄断”、“暴利”等种种恶名,时常受到社会各界的苛责;而自身却在法律规范缺失、资源投入奇缺和社会普遍轻视的环境中,忍辱负重,为人民群众的身后大事辛勤地工作着。我国殡葬行业的这种身心疲惫的状态,知晓和关心的人并不多。为了让人们对我们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理解,需要我们向社会大声地疾呼一下。当然除此以外,我们也要正视行业本身存在的缺点,尽快摒弃不好的观念和习惯,以和谐的理念正确处理各种关系,以自己的力量努力营造良好和谐的殡葬环境,为了推动行业的不断进步,也需要我们对自己的同行们大声地疾呼一下。
         一、殡葬不和谐现象种种。
         我们需要对目前殡葬行业存在的不和谐现象作一番收集与归纳,这样才能找到我们下一步努力的方向。
         首先,我们先来列举一些舆论曾经谈及的不和谐现象。
         社会舆论对殡葬或者说对“死”是应该说是非常关注、甚至是非常敏感的。翻开每一天的报纸,“死”字出现的几率非常大。车祸、空难、爆炸、火灾、自杀、他杀,以及由此引起的死亡和葬礼,往往都是新闻记者关心的新闻由头,也是人们茶余饭后喜欢谈论的话题。逢到清明、冬至这些殡葬的节日,殡葬业就成了新闻热点,近些年殡葬方面的许多陈规陋习和新的市场现象,屡屡遭受舆论的“狂轰滥炸”,由于负面报道大大多于正面形象的报道,同殡葬有关的服务机构和主管部门真有点招架不住。
         以下摘录的种种批评和责难,都是不和谐的表现。
         不少人说“死人死不起”,称殡葬用品价格昂贵,价格与价值严重不符,经营者漫天要价,此为责难之一;
         “一个死人要买两个骨灰盒”,“外购花圈不让进到殡仪馆”,人们说,殡仪馆常常强买强卖,此为责难之二;
         有人称,按照每宗丧事取费数千元计算,我国殡葬市场容量十分巨大,殡葬职工收入高,自备汽车也多,因此有人据此给殡葬戴上了“暴利”的帽子。不知是何方人士创造的排行榜,殡葬行业居然被列入中国十大暴利行业之第三位,此为责难之三;
         绝大部分城市的殡仪馆与殡葬管理部门官民一身,私营殡葬服务机构进门难、开门难,殡葬行业仍然是民政部门占主导地位,有人称国营机构垄断了殡葬市场,此为责难之四;
         收受殡葬用品供应商和建筑承包商的贿赂,一些工作人员触犯党纪国法,甚至当啷入狱,殡葬服务机构的经营缺少规则,此为责难之五;
         卖锡箔、卖纸钱、卖“二奶”、卖“伟哥”,迷信和庸俗的殡葬用品充斥市场,管理部门望洋兴叹,力不从心,此为责难之六;
         无牌殡葬专用车运送遗体,社会“大了”搞殡葬“一条龙”,有的巧取豪夺,欺民扰民,甚至抢尸抛尸,恶性竞争,此为责难之七;
         城厢闹市中搭灵棚、唱戏班,车水马龙大出丧,烧香点烛放鞭炮,影响市民正常生活秩序,此为责难之八;
         所谓的行业创新人物,炒卖阴宅,传销塔陵,使众多民众遭受欺骗,各地为此形成一个人数众多的上访群体,此为责难之九;
         “要致富,办公墓”的一阵风,刮起全国公墓的新建风,个别地方甚至侵占耕地、侵占林地兴办经营性公墓,人们说,“死人与活人争地”,此为责难之十;
         上级政府对下属下达火化指标,出现卖死尸顶数的怪事,火化区只要付了罚款,就可以任意土葬,一些地方殡葬改革政策走了样,此为责难之十一。
         这些年来遭遇社会责难的种种事件,有些是偶然事件,有些在披露时可能会有所失失真,但多数是确有其事。个别地方和机构做了这些招人恨、招人怨的丑事,是殡葬行业招人诟病的起因。我们殡葬行业应当以此为耻,正视这些长在自己身上的毒瘤,尽快医治,还自己一个健康的身体。
         另一方面,我们还要努力争取自己的话语权,把行业中光明的一面呈现给社会,把我们的辛劳与贡献宣传给公众,也请求媒体以健康的心态,正常的视点看待殡葬行业,不要主观推断、以偏概全,不要人云亦云、以讹传讹,在不自觉中丑化殡葬行业。
         其次,我们再列举一些不为一般人注意而为行业关注的不和谐现象。
         以下是殡葬行业人士谈论较多的不和谐现象。
         关于殡葬行业,多数民众认为其具有公益服务的性质,因此要求提供保障型的低价服务,而不少主管部门认为殡葬行业的机构进行的是企业经营行为,要求开展经营创收,实行自收自支,并且要取消免税优待,殡葬服务机构处于放弃利益还是追逐利益的两难境地之中,此为一;
         现期,我国民众在火葬亲人遗体后多以墓葬骨灰为首选,公墓需求在城市中呈增长趋势,而不少主管部门则主观地认为公墓是“走向消亡的过渡措施”,因此大多地方公墓用地未能列入城市规划之中,绝大多数的公墓用地处于所谓的“非法”状态,此为二;
         各地的殡葬行业,设施不足的要新辟服务机构,民营资本逐利要进军“垄断”行业,但是很多地方政府以“殡葬设施在当地会影响投资环境为由”拒绝提供土地,或者是“没有规划或不符合规划不能批准项目”,一个项目久久不能落地,很长时间处于毫无效率的扯皮状态之中,此为三;
         有些地方国家经营的殡仪馆常年失修要改造,或是位居市中心要腾出位置迁往市郊,财政无力提供建设资金,就想出“招商引资”的招数,政府从此卸掉民生保障责任,加上个别地方对投资者缺少约定,殡葬基本保障功能失去“保障”,此为四;
         殡仪馆里长期存放遗体授权何人处置?公墓墓地超过使用期限对地面遗留物和土地使用权有何规定?如何界定被现行法律禁止的封建迷信用品?诸多需要政策法律给出清晰规定的殡葬事务,却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此为五;
         政府严格管制下的现行殡葬价格体系却被称为“暴利”价格;已经有众多机构进入殡葬服务和用品经营领域的现象被漠视,仍然有人称殡葬行业为“垄断”;各地的殡葬管理处(所)既无法律地位,又无经费支持,长期依靠殡仪馆“哺乳”不能独立,人们批评他们是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这些似乎都应该由政府做出解释并及时解决的事情,却都没有近期可以作为的迹象,此为六。
         殡葬行业在实务操作方面的不和谐现象还可以列举许多,很多具体工作者为此也十分的焦急。可喜的是,主管部门正在考虑修订既有的法规文件,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很多利益关系将被理顺,操作也将会变得更加规范有序。
         二、期盼良好和谐的殡葬环境
         对于殡葬行业,无论是殡葬服务的提供者还是接受殡葬服务的消费者,无论是主管殡葬的行政机构还是接受管理的机构和民众,都期盼我国殡葬有一个良好和谐的环境。
         (一)殡葬需要良好和谐的人际环境。
         良好和谐的人际环境,需要人际关系的各个方面培育和保持一种和谐的心态,然后才会有彼此的理解,彼此的关心,彼此的帮助和彼此的支持。殡葬行业在当今尤其需要争取良好和谐的人际环境。
         人际关系中最最首要的是诚信友爱。诚信友爱是形成和谐健康的经济社会秩序与人际关系的基础。诚信是一种律己意识,在真诚、真实、守信的基础上建立与他人的往来关系;友爱是一种利他意识,在平等、互信、互爱的基础上确立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方式。
         处理好人际关系,培育豁达平和、宽容大度的心态是十分重要的。在现阶段,不同社会成员在社会地位、实践经验、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等方面的不同,文化背景、家庭环境、身体素质的不同,导致了收入水平和生活方式的差异,社会不能嫌贫爱富,不能鄙视所谓“下三流”的行当,在处理包括殡葬福利的利益天平上应当对弱者给予更多的关照;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也在增强,社会各界都要保持宽容大度的心态,尊重多样化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才能主动调适殡葬行为准则,处理好各种殡葬关系。
         从某种意义上说,殡葬和谐的核心问题是社会人际关系的和谐,这包括客户个体与殡葬业者之间的关系,社会群体与殡葬行业之间的关系,政府主管部门与殡葬行业、公众的关系等。有了一种良好和谐的人际关系,前述的很多责难就不会发生,殡葬行业也不致于背负那么多的恶名。
         (二)殡葬需要满足需求的资源环境。
         人类的殡葬活动是要消耗各种资源的。比较显见的是公墓的土地、制作棺木和骨灰盒的木材、火葬使用的燃料和建设各种硬件设施的资金。人们关心的是资源消耗得是否必须,是否合理。
         我国的殡葬行业对于资源的合理利用应该是认识得比较早的。“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的殡葬政策,最大的指向就是节省土地、节省木材;随后,上海经过科研项目的课题研究,提出了“殡葬清洁生产”的理念;如今,“绿色殡葬”的口号已经叫响全国,以可持续发展原则为指导的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理念正为更多的殡葬业者接受。
         但是对于殡葬而言,我国在资源配置上是忽略它的正常需求的。很多非当事人常用一句“丧事简办”约束人们在处理身后大事中的花费,很多决策者也常用一句“丧事简办”卸掉了自己把必要的资源投入殡葬的责任。为了使为家庭、为社会奋斗了一辈子的人在百年之后能够体面地告别人生,并有葬身之地,殡葬需要有一种满足需求的资源环境。在这种环境下,政府能够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水平,合理地规划土地、规划资金、规划人才,以适应时代变化的资源投入理念与方式,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殡葬消费需求。
         (三)殡葬需要健康文明的文化环境。
         健康文明的殡葬文化环境是建设和谐殡葬的基础。文化环境体现在包括思想观念、价值体系、行为规范、社会风尚、文化产品、制度体制等存在方式之中,有健康文明与病态落后的不同形态。和谐的殡葬环境应当以和谐作为殡葬文化的基本价值取向,崇尚和谐理念, 体现和谐精神,坚持和实行行业内外的互助合作的社会准则。我国的殡葬要以健康文明的理念贯穿于殡葬的文化形态和文化现象之中,并以此影响各种殡葬形式,促进和谐殡葬的建设。
         由于殡葬业界对文化的研究起步晚,深度浅,对传统文化的扬弃,对现代文化的创新,目前关心的人还较少,可以应用的文化成果更少。可以这样认为,现在的殡葬文化,旧的已经基本破除,新的尚在创立初期。对于如何殡葬,人们见仁见智、议论纷纭,各种论坛会议、书籍报刊、网络站点中许多新的见解公诸于世,已经有了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迹象。
         我们期待,更多的业内外人士被动员起来,并且在政府的支持下,使我国的殡葬文化环境按照健康文明的目标,由低度和谐向中度和谐迈进,并且进而向高度和谐提升。
         (四)殡葬需要诚实守信的经营环境。
         和谐的经营环境包括井然有序的市场秩序、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持续的经济发展势头等,这些都关系着社会稳定、人心安定、经济发展、市场繁荣的大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这种经营环境的根基在“诚实守信”。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公民道德的基本规范,关系着社会风气的改善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诚实守信也是殡葬服务机构经营的行为准则、殡葬行业的立业之本,关系着殡葬服务市场的环境与秩序。
         我国的殡葬服务机构要坚持自我约束,主动实施各种自律措施;加强对殡葬从业人员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育,以符合要求的服务技能,规范的服务程序,以完好的设备设施为客户提供物有所值的各种殡葬服务项目,以合理的价格,真实的材料,合格的工艺和细致周到的销售服务行为,为客户提供货真价实的各种殡葬用品用具。同时在政府的规制和行业的规范下,开展殡仪服务机构之间的团结合作,公平竞争,抵制和反对不正当的经营行为,共同营造一种诚实守信的经营环境。
         (五)殡葬需要规范有序的法律环境。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规范有序的法律环境。构建和谐殡葬的目标,有关殡葬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将成为成败的关键。我们必须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清醒地评估我国现行的殡葬政策,改变一些思维定势,平衡好各种利益集团的利益关系,尽快出台一些实践中亟需的法律法规,使殡葬行为和殡葬经营活动走向规范。
         在建立规范有序的法律环境时,社会各阶层在价值理念上形成共识是非常必要的。以往,殡葬管理部门、殡葬服务机构和治丧行为人往往以不同的甚至相互矛盾的视角和立场来观察和分析社会现实,因此在很多问题上难以取得共识;而政府机构的传统观念中,把政策和法律的制定仅仅看成是“自己的”或“内部的”事务,不重视乃至不愿意与社会、与公众沟通,制定政策时又往往受制于“部门利益”,因此一些政策法律有不少不尽如人意之处,个别问题和矛盾更加凸显,近年已经成为我国殡葬业界关注的焦点。这些问题应当尽快解决,再也不能因为部门利益协调不成而搁置有关法规的制定。
         由于市场经济的推动,殡葬服务经营领域出现了很多新的事物,殡葬的投资主体、文化理念、产品种类等都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有些新的事物已经给殡葬管理部门带来管理上的压力,比如塔陵传销、比如殡葬中介,在某些地方由于无法可依或执法不严已经产生了负面影响,造成了社会的不和谐。因此,需要尽快把殡葬管理的重点转移到市场秩序的维护上来,转到尊重和保护包括殡葬权益在内的人的基本权利的保护上来。
         三、为营造和谐殡葬环境承担责任
         “生老病死”是人类生活中的几个重要环节,殡葬活动同人民生活紧密相关。因此,建设良好和谐的殡葬环境,是各级政府、殡葬社团、殡葬经营机构及其人员和公众的共同愿望,而这种愿望的实现,需要各方面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一)政府的责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营造和谐殡葬环境,需要政府主管殡葬的部门把其主要职能放在殡葬市场运行的可控性监管和殡葬市场秩序的有效性维护上,目标是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和国家利益,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市场资源的合理利用,有利于市场效率的提高。据此,应该规定殡葬管理部门负责监管殡葬服务的质量状态,以此为核心,殡葬管理部门应该形成许可市场主体资格的准入、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经济行为的日常监管以及查处殡葬市场违法违章行行为的执法三大职能。
         政府管理特别要注意它的公正性。公正性一是表现在殡葬经营主体准入秩序的平等性上,政府要以公开和平等的方式,面对所有公民或投资者的市场准入诉求,由原来对微观主体的指令性审批、限制性管理转换到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共产品及服务上来。公正性二是表现在殡葬市场秩序监管行为的规范性上,如在殡葬行政审批制度上,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行政审批,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对于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行政责任追究制。政府主管部门在行政时做到公正性的前提条件是,尽快理顺殡葬管理体制,尽快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构建行政部门和服务经营机构新的利益格局。
         根据现实情况,目前政府应当关心的除了殡葬市场的管制以外,还要十分关注殡葬公共产品的供给,做好当地的殡葬设施发展规划,在土地、资金和人力等方面规定明晰的社会政策;对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困难群体的殡葬保障也要规定明晰的社会政策;同时还要制定鼓励人民采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殡葬处理方式的社会政策。这些必要的社会政策对建设和谐殡葬环境是十分重要的。
         (二)行业的责任。
         我国的殡葬行业组织目前已经得到发展,各地基本都建立了殡葬行业协会,少数地方的协会正在根据社会团体的规范运作要求展开工作,其作为中介组织的积极作用已经为愈来愈多的人所认识。
         殡葬行业组织的完善和规范化运作,也是殡葬市场秩序良性发展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因素。这是因为,中介组织在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特别是信息成本中有着独特的功能。殡葬行业组织通过自己的工作,收集和发布各种行业信息,制定和实施各种行规行约,提供各种专家咨询和技能培训,沟通殡葬经营机构和政府、公众的联系。殡葬协会如果能这样开展工作,既能树立自己的权威,也会为殡葬经营机构所欢迎。
         当前来讲,殡葬行业协会的主要责任是,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来对殡葬市场秩序进行“扶正压邪”,逐步建立起行业监督、中介监督、舆论监督、社会团体监督和群众监督等各类监督广泛参与的全方位、社会化的监督体系,同时抓好行业的自律,按照诚信倡议书的约定做好殡葬服务工作。这样,殡葬市场秩序也就能得到来自社会力量方面的有效的维护,殡葬行业的社会形象也会得到极大的改善。
         (三)机构的责任。
         殡葬服务经营机构是建设和谐殡葬的主体,他们企盼有良好和谐的殡葬环境,但也要为营造这样一个良好和谐的环境尽到自己的责任。
         以优质的殡葬服务质量,以诚实守信的经营赢得人们的信任与好评,应该成为每一个殡葬经营机构努力的目标。由于目前殡葬服务设施总体上还不能满足消费者的各种需求,人们在殡葬这种特殊消费中处于无可选择的境地,这就格外要求现有的经营机构注意尊重殡葬消费者的权益,以更加丰富的服务品种给消费者更多的消费选择权,同时自觉承担公益责任,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体面的殡葬服务。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对殡葬经营机构更多的不满将不再是“垄断”、“暴利”,而会是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得不到满足。未来人们的精致生活要求,必然会带来精致丧事的要求,这就对我们的殡葬服务供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殡葬消费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精神消费、文化消费,犹如很多奢侈品的消费一样,人们在精致的丧事活动中完成了“慎重追远”的目标,心中得到莫大的慰籍;而殡葬经营机构依靠自己的创新和不同一般的服务,赢得超出正常利润的那部分利润,这种超额利润的取得,何罪之有?因此,殡葬经营机构要研究和推出更多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服务项目,为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殡葬消费需求而努力。
         (四)员工的责任。
         为构建和谐殡葬和和谐社会助力,我们还必须在殡葬员工队伍的建设上下工夫,目标是把我们队伍中的每一个成员培养成纪律严明、诚实守信、训练有素、爱岗敬业的好员工。
         员工是组成组织和社会的一个细胞,殡葬员工的行为举止反映了机构以至行业的面貌。政府、行业和机构都要关心殡葬员工,为他们的履职、成长提供条件,也要向他们提出责任方面的要求。
         员工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树立健康向上的理想信念,掌握与自己职责相符的管理技能和操作技能,全身心地为殡葬消费者提供满意优质的服务。员工需要一个好的企业文化环境,但是这种环境的形成需要每个员工的努力。就目前来讲,传统体制下的员工要注意克服懒散、粗放、冷漠、独行的不良习气,以一种富有感恩心、同情心的良好心态,以一种对工作对事业满腔热情的状态,履行自己承担的责任。唯有如此,每个殡葬经营机构的内部就会是和谐的,与殡葬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就会是和谐的,和谐殡葬和谐社会就不会是一句空话。
         (五)消费者的责任。
         在殡葬服务消费上,消费者与政府、行业和机构及其员工构成了两个方面,后者都是为消费者服务的,尽管服务的方式有所不同,但都是殡葬消费服务的提供者。消费者有得到服务的权利,也有服从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的义务。
         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殡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始终把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此,我国针对殡葬活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率制定了一系列的殡葬社会政策,包括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改革落后的殡葬习俗、合理规划殡葬设施、控制殡葬资源消费等政策法律规定。这些基于人民根本利益原则以环境友好、资源节约为指导的各种政策,每个殡葬消费者都要自觉遵守。
         社会总是由一部分人的创新和引领向前发展的,先进殡葬的理念和实践也是靠一部分人倡导进而推向全社会的。摈弃与时代进步不相适宜的殡葬方式,用一种前人未有的新思路新方法办理殡葬,比如海葬、植树葬、新式葬礼等,是需要勇气的,我们的时代欢迎这样的探索者、先行者,政府会是他们的支持者。
         “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和根本精神。通过人类殡葬活动,中国的传统文化得以传承,世世代代传承给当今人类的最富有现实意义的就是中华民族的“和谐”的理念。体现在殡葬上,“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一句古人云最能体现和谐的思想,它开宗明义地阐明了殡葬方式同社会和谐的关系。我们要在全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中,站在不同的位置,履行各自的职责,共同为营造良好和谐的殡葬环境努力工作并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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