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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开展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工作的通知

2011年09月28日 【来源:民政部网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全面了解掌握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现状,推进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保护,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烈士褒扬工作,决定对全国烈士纪念设施开展一次全面普查。现就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工作的意义  
         烈士纪念设施是党和政府为“褒扬烈士、教育群众”而修建的永久性设施,是我党在长期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形成的宝贵财富,是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重要载体。开展烈士纪念设施全面普查工作,摸清管理保护现状,不仅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提高管理保护水平,实施维修保护工程奠定基础,而且对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主题功能,切实做好烈士褒扬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烈士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促进全社会成员同心同德投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深远影响。  
         二、普查工作的重点  
         普查范围:全国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单位和未列入县级以上管理保护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未列入县级以上管理保护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主要包括散葬烈士墓,零散烈士纪念碑、亭、塔、馆、堂、雕塑等以及部队和有关部门建立的未移交民政部门管理的烈士纪念设施。  
         普查内容: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单位普查内容见附件1;未列入县级以上管理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内容见附件2;部队和有关部门建立的未移交民政部门管理的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内容参照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单位普查内容进行普查。  
         普查方式:  
         1.此次普查以省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省级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烈士纪念设施信息的普查、汇总和上报。  
         2.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以单个保护单位为对象进行普查;散葬烈士墓以单个墓为对象进行普查;其他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以单个纪念设施为对象进行普查;部队和有关单位建立的未移交民政部门管理的烈士纪念设施以单处为对象进行普查。  
         3.散葬烈士墓的普查,凡有名烈士墓要以当地烈士英名录为主要依据;无名烈士墓以乡或者村委会认定、被当地群众公认并有当地党史、组织等部门佐证等为主要依据。  
         普查时间安排:本次普查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于2011年6月结束。各地务必在6月10日前完成普查信息汇总并录入全国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信息系统,将普查情况报告报民政部。  
         三、普查工作的要求
           此次普查工作涉及面广、信息采集量大、任务较重、难度较大。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普查工作具体情况,落实工作力量,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完成普查任务。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联系当地党史、军队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普查相关工作。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做到不遗漏、不重复、无错误,如实填报各项信息。要把所有普查内容建立电子档案,为下一步推进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保护和录入全国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信息系统打下良好基础。民政部将对各地普查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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