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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殡葬改革开创殡葬事业发展新局面

2014年04月29日 【来源:武汉市民政局】

——李立国部长在贯彻两办意见推进殡葬改革暨第四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4年3月27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贯彻两办意见、推进殡葬改革暨第四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两办《意见》精神,回顾分析第三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殡葬事业发展情况,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殡葬工作的目标任务,坚定不移地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
        中央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和两办《意见》贯彻落实工作。昨天下午,王勇国务委员出席贯彻两办意见、推进殡葬改革座谈会,听取了民政部和河北、浙江、福建、河南省民政厅负责同志以及殡葬职工代表的汇报,并做了重要讲话,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刚才,与会同志观看了殡葬改革视频片,北京市民政局等8家单位分别介绍了殡葬改革经验,值得各地学习借鉴。同时,我们还对全国殡葬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在此,我代表民政部,向受到表彰的全国殡葬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在深化殡葬改革、做好殡葬管理服务工作中创造更多新成绩!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第三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以来殡葬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自1997年召开第三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以来,民政系统围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殡葬改革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核心理念,不断加强和改进殡葬管理与服务,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丧葬方式改革取得重要进展。火化率显著提高,中西部许多地方根据客观条件变化,调整扩大了火葬区,加大了宣传引导力度,提高了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积极性。东中部一些省份火化率持续攀升,有十多个省份连续多年火化率保持在90%以上,有的已达到100%。全国年均火化率从1997年的36%提高到2012年的49.5%。丧葬方式更加多元生态,各地普遍推行集中规范安葬,积极推广骨灰存放、树葬、花葬、深埋等多种节地生态葬法。江苏、浙江等地大力支持乡镇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引导骨灰由“入土”向“入室”、“上墙”转变。北京、上海、广东等地积极组织骨灰撒海,实施奖补政策,参与人数逐年增加。一些农村地区开展散坟平迁整治和生态化改造,乱埋乱葬现象得到遏制。
        二是文明节俭治丧渐成主流。各地不断加大丧俗改革力度,持续深入宣传殡葬新理念,推广治丧新礼仪,加强对乱搭灵棚、治丧扰民等不文明行为的治理,引导群众摒弃丧葬陋俗。江西省南昌市等地专门成立整治丧葬陋俗领导小组,强化了日常监管。河北、山东等地蓬勃发展的红白理事会已成为引导和服务当地群众文明简办丧事的重要力量。目前,厚养薄葬、生前尽孝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在殡仪馆等合适场所集中办理丧事活动逐步普及,佩戴黑纱白花、播放哀乐、发放生平等哀悼逝者的方式得到广泛认可。在大中城市和一些先进农村地区,已基本消除重殓厚葬、大操大办、愚昧低俗等现象,文明节俭、移风易俗新风尚成为治丧活动主流。
        三是文明低碳祭扫蔚然成风。近年来特别是自2008年清明节被纳入国家法定假日以来,各地建立了清明节文明祭扫服务保障机制,纷纷组织开展以“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大力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天津推行文明祭扫网格化管理,连续八年开展“都市文明、集体共祭”活动。吉林省长春市大力开展禁止生产、销售和在公共场所焚烧纸扎祭品的“三禁”活动。目前,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等新型环保祭奠方式得到越来越多认可。建立祭奠网页、发表感怀寄语、敬献网络鲜花蜡烛等富有现代科技特色的祭奠方式快速发展。许多地方积极组织社区公祭、海葬公祭、公祭烈士等活动,打造文明现代的祭扫服务载体和平台,弘扬烈士精神,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对逝者精神的传承上来。祭奠方式逐步去除迷信愚昧、污染浪费等落后因素,在传播优秀文化、凝聚社会情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08年来每年清明节约4亿人次集中祭扫安全、文明、有序。
        四是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快速推进。各地不断加大投入,建成了一批设施先进、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殡葬服务设施。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试点从陕西、辽宁逐步扩展到全国近1/3的省份。截至2012年,全国殡仪馆从1997年的1289家增至1782家、公墓从359家增至1597家,殡葬业职工从近3万人增至7.7万人。各地殡葬服务单位以创建示范单位、开展优质服务月、行风建设月等活动为抓手,不断创新服务形式,规范服务流程,优化服务内容,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不断加强殡葬人才队伍建设,广泛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提升了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五是惠民殡葬政策效果显著。积极推广河北迁安等地减免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先进经验,全国30个省份实施了全省性的惠民殡葬政策,对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和优抚对象减免遗体接运、冷藏、火化和骨灰安放等费用。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四省市将政策范围扩大到了辖区所有居民,有的地方还延伸到对节地生态安葬的补贴奖励。一些殡葬服务单位积极履行公益职能和社会责任,提供低价服务“菜单”,开辟公益生态墓区,为困难群众提供治丧优惠,得到社会好评。
        六是殡葬管理工作不断加强。政策措施更加完善,1997年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民政部先后出台了行业监管、惠民殡葬、服务收费、公墓管理、祭扫管理、殡葬科技等政策措施,取消了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等行政审批项目。29个省份相继出台了地方性殡葬管理法规或政府规章。工作机制更加健全,一些省、市、县、区成立了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把殡葬改革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文明城市创建考评体系,广东、福建等省就殡葬公共服务、墓地生态整治等专项工作建立了领导协调机制,推动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行业管理工作加强,深入开展了公墓清理整顿、殡葬价格专项督查整治,上海、吉林、贵州等地在规范殡葬中介服务、太平间殡仪服务、加强骨灰跟踪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创新;殡葬行业组织开展的行业培训、技术推广和国际交流日益增多,有效发挥了行业自律和服务作用。
        七是科技人文殡葬加快发展。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殡葬领域污染物减排、遗体无害化处理等支撑项目取得重大进展,殡葬产品科技含量明显提升,殡葬产品与服务日益适应生态环保要求。发布实施多项国家或行业殡葬设施设备、管理服务标准,提升了殡葬设施、殡葬管理与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打造殡葬绿皮书、清明论坛、龙华论坛等殡葬理论研究品牌,推出一批地方殡葬研究专刊,宣传了慎终追远、文明殡葬理念,推动创新了丧葬、祭扫方式,殡葬设施与服务更加充满个性、人本和文化特色。
        过去十多年来殡葬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支持配合的结果,是各级民政部门和所有殡葬业干部职工艰苦奋斗的结果。广大殡葬工作者不畏世俗偏见,无怨无悔奉献,展现出克己奉公的精神风貌和精通娴熟的业务能力。在此,我代表民政部,向长期坚守在殡葬管理服务岗位上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近年来,一些丧葬陋俗死灰复燃,封建迷信活动重新活跃,殡葬工作中反映出一些问题:一是传统丧葬陋俗的顽固性、反复性对殡葬改革的阻力和干扰短期内难以消除,一些地方对殡葬改革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长期没有把殡葬工作摆上应有的位置;二是有些火葬区遗体火化率下降,骨灰装棺再葬问题突出,土葬改革区乱埋乱葬、滥占耕地现象严重,浪费了大量自然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三是有些地方重殓厚葬之风抬头,盲目攀比、奢侈浪费现象滋生,加重了群众负担;四是少数党员、干部甚至个别领导干部利用丧事活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热衷风水迷信,修建大墓豪华墓,败坏了社会风气;五是一些地方殡葬公共服务投入不足,殡葬服务设施落后,形成对市场化运作的过度依赖,加之对选择性殡葬服务监管不够,造成殡葬商品和服务价格虚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六是殡葬法制建设滞后,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尚不健全,特别是行政强制法颁布实施后,取消了民政部门对违法殡葬行为可以强制执行的规定,殡葬执法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基层对违法殡葬行为不敢管、不愿管的畏难情绪开始蔓延。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严肃对待,在深化殡葬改革中加以解决。
        二、科学把握深化殡葬改革的规律
        在新的历史时期,随着我国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步伐加快,人口老龄化加速,殡葬改革在保障基本民生、推进生态文明、促进精神文明、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的作用更加凸显。两办《意见》充分肯定了一以贯之的殡葬改革方针,对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保障殡葬改革顺利推进提出了一系列措施,是我国殡葬事业发展的新的里程碑,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殡葬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重大社会改革,事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大局,事关移风易俗、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广泛关注。同时,由于殡葬涉及生死大事,关乎人际情感,与个人信仰、民族习惯、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密切相关,殡葬活动面临个体选择,殡葬改革难免众说纷纭,必然具有系统性、复杂性、艰巨性特征。任何事物,包括殡葬改革这一复杂事物,都有其规律性。只要我们以贯彻落实两办《意见》为动力,注意认识和把握殡葬改革的规律性,我们就能明确方向、坚定信心、攻坚克难。
        (一)人多地少是我国基本国情之一,必须遵循节地生态葬法的客观要求。1956年,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倡导殡葬改革的初衷主要是通过实行火葬、不建坟墓,达到不占用耕地的目的。人多地少状况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之一,东部和中部地区人口稠密,可用土地更为紧张。殡葬行为、安葬方式和地点不能远离亲友,没有远距离调剂使用土地可能。面对新时期我国生态环境的严峻形势,殡葬改革必须坚持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宗旨,坚持节地生态这一客观要求,把推行少占或不占地的骨灰、遗体处理方式作为殡葬改革的重中之重。要坚决治理骨灰装棺再葬、乱埋乱葬和建造大墓豪华墓行为。要大力推行骨灰存放,推广江苏省连云港市公益性骨灰堂优良适用、管理规范、群众认可的成功经验,提高骨灰堂建设标准,加强管理维护,增强群众接受程度。同时,大力倡导树葬、花葬、深埋、海葬等其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传统上以墓穴式安葬为主要特征的公墓不是殡葬改革的发展方向,只是在一定时期内的过渡方式。目前陕西、辽宁等地推行的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坚持节地生态的葬式葬法,着力推行骨灰堂(塔、墙)和树葬、花葬,不仅有助于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也对殡葬改革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殡葬要素具有内在关联,必须坚持统筹协调推进殡葬改革。殡葬活动包括殡、葬、祭三个基本要素,重点涉及葬礼与葬法两个方面。无论从治丧程序还是基本功能看,殡、葬、祭都是紧密衔接、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我国的殡葬改革从葬法入手,紧紧抓住遗体由土葬到火葬这一关键性变革,逐步革除附着其上的陈规陋俗,应用了循序渐进推行习俗改革的基本方法。随着殡葬改革进入新阶段和攻坚期,必须更加注意殡葬各要素、各方面之间的内在关联,更加注重统筹谋划、配套衔接,形成协同推进、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要坚持葬法改革与葬礼改革并行、遗体火化与骨灰安放并重、实行火葬与改革土葬并进、丧事简办与祭扫简约并举,进一步增强殡葬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最大限度地发挥殡葬改革的整体效能。
        (三)殡葬服务具有公益属性,必须加快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殡葬服务是特殊的公共服务,分为公益性基本服务与市场化选择性服务两大类。基本殡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安放等服务,《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明确基本殡葬服务属于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由公办服务机构提供,实行政府定价,这是政府正确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的根本要求,是保障群众基本殡葬服务权益的有效途径。选择性殡葬服务是基本服务以外、由群众自愿选择、适应群众多样化需求、适宜市场竞争的其他延伸服务,由市场主体按照价值规律提供。要全面把握殡葬服务的两种属性,分类施策、同步发展,确保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不缺位、选择性服务市场供给行为不失范。
        (四)殡葬工作涉及面广,必须建立多元参与的综合治理体制机制。殡葬涉及面广、社会性强,必须动员各方面参与才能形成殡葬改革合力。要加快殡葬行政管理单位在人、财、物方面与殡葬服务单位脱钩,积极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加强部门协同、综合执法,充分发挥党委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红白理事会等在殡葬服务管理中的作用。坚持民政部门牵头负责与协调负责相结合,属于自身法定职责的,要依法履行;属于多个部门监管职责的,要主动协调、做好衔接。涉及在耕地、林地建坟的,要及时与国土、林业等部门沟通协调,做好联合执法工作。对于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提请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对于违规土葬、乱埋乱葬行为需要强制执行的,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要运用政策宣传、思想教育、乡规民约、道德约束、矛盾调处等多种手段,做好事前预防、服务保障、奖补激励等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积极性。
        (五)对殡葬改革存在观念差异,必须将依法管理与宣传示范结合推进。移风易俗是个综合多种因素变迁的过程,既要立法制、明规矩、定赏罚,也要加强宣传引导,破除传统落后观念、迷信愚昧思想,树立正确导向,更要先进群体模范引领、形成风尚。殡葬改革作为一项重大的社会习俗改革,既有来自传统习俗观念的阻力,也面临着现代社会多元复杂认识的干扰。殡葬改革坚持由党内到党外、由宣传倡导到依法规范逐步推行,体现了社会习俗改革的一般规律。当前,在殡葬行政执法方式发生变化、对行政行为规范与约束不断加强的情况下,两办《意见》突出强调了党员干部带头示范、深入宣传引导的重要性,对深化殡葬改革有直接促进作用。我们一定要以贯彻两办《意见》为契机,坚持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尽快修订完善《殡葬管理条例》,为改革建立法治依据;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以党员干部以身作则的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不断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全社会对殡葬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
        三、新形势下深化殡葬改革的任务
        在新形势下深化殡葬改革,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两办《意见》精神,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殡葬改革方针,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破除与时代要求不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弊端,实现殡葬管理、殡葬服务与殡葬改革协同共进。争取到2020年,我国殡葬改革达到以下目标:全国年均火化率每年增长0.5到1个百分点,火化区火化率达到或接近100%;火化设施污染物排放限值达到国家标准;骨灰存放、树葬、海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40%以上,公墓墓位超标硬化现象得到遏制;基本杜绝散埋乱葬和骨灰装棺再葬。县级火化设施和其他殡仪服务设施全覆盖,公益性骨灰安放或遗体安葬设施覆盖到乡镇,全面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和节地生态奖补制度,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逐步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殡葬治理体系,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殡葬改革、服务、管理中的作用显著增强。为此,要着力做好五方面工作:
        (一)因地制宜协同推进殡葬改革。各地要从实际从发,根据人口、耕地、交通等情况,科学合理地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积极推广山西经验,及时根据客观条件变化,对相关区域进行动态调整,将调整扩大后的火葬区精确到乡镇、村。在火葬区,要推行在殡仪馆或合适场所集中治丧,全面实行遗体火化,加强骨灰安放备案管理,推行骨灰格位存放、树葬、深埋等多种节地生态葬法,倡导海葬等不保留骨灰方式,不断降低资源消耗。在土葬改革区,要推行文明治丧、选择荒山瘠地集中安葬,教育引导群众不立碑、逐步用可降解材料取代水泥石材建坟。无论是在火葬区还是在土葬改革区,都要适应国家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进程,加大对骨灰装棺再葬、乱埋乱葬的治理力度,积极动员群众将耕地中和其他限制地方的散坟迁至集中安葬点、公墓或平地深埋、不留坟头。同时,要明确设置祭扫专区或划定公祭区域,不断创新丧葬礼仪,引导群众文明治丧、低碳祭扫,制止有悖公序良俗的丧葬行为。
        (二)加快健全殡葬服务设施。各地要立足当地群众治丧需求,以服务半径、服务人数为基本依据,统筹空间布局,制定和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制定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和配置标准。合理确定火化设施数量、布局和规模,争取在火葬区每个县至少建1个殡仪馆,加快对陈旧落后、污染超标火化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对殡仪馆远离居民区或辐射范围广的地方,要在市区、街道、乡镇适度增设殡仪服务站、服务网点或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搭建服务平台,方便并规范群众治丧。科学规划建设骨灰堂、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着力发展节地生态葬式,对实行墓穴式安葬的公墓数量、墓穴数量以及占地面积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在城市和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村,重点发展城乡公益性骨灰堂,普遍推行以骨灰存放为主的节地葬式。
        (三)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加快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明确公共财政投入渠道,落实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或补贴措施,着力保障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等困难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的基本殡葬需求。要逐步将惠民政策范围扩大到低收入群众、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有条件的地方可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和非户籍常住人口。要适时提高惠民标准,建立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上涨水平相协调的标准调整机制。加快建立殡葬改革激励引导机制,实行生态安葬奖补政策,逐步把骨灰存放、树葬、深埋、海葬等少占或不占地方式,以及土葬改革区自愿火葬等行为,纳入奖补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为不保留骨灰者建立统一的纪念设施,并结合当地精神文明创建和生态文明指标评价等活动,给予逝者亲属一定的精神褒扬,让“节约方寸土、留予子孙耕”的可贵精神在全社会发扬光大。
        (四)强化殡葬重点事项监管。要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建设经营性公墓,加强对公墓建设规划方案和建设过程的审核把关,严禁擅自修改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或降低节地葬式比例;进一步规范公墓经营行为,除依法可向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必须凭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提供,不得炒买炒卖墓穴、骨灰格位,不得销售超面积、豪华墓位;探索公墓维护管理费提取比例,加强管理费使用情况的监管,防范公墓土地开发用尽带来的后续管理风险隐患;规范墓穴、格位续租,合理设置墓位使用年限,促进墓葬用地循环利用。要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由政府投资或筹集资金建设,民政部门负责管理,坚持政府定价,确保实行节地生态葬法,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对于乡村举办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只能供当地村民使用,严禁对外销售牟利或开展租赁、招商引资、股份制合作等商业活动。
        要加强对选择性殡葬服务的监管。对公办殡葬服务机构为便民需要所提供的选择性服务,要通过公开招标、服务外包等形式,引入竞争机制,最大限度降低采购或服务成本,挤出价格“虚高”水分,并保证中低价位商品和服务足量供给。对市场主体提供的选择性殡葬服务,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监管,营造规范、诚信、有序的殡葬市场环境。对选择性服务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发改价格〔2012〕673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地情况纳入地方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其他必要的价格管理方式,全面建立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和丧葬用品价格公示制度,并探索推行殡葬服务和丧葬用品销售格式合同,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五)进一步提高基本殡葬服务水平。基本殡葬服务要实行标准化管理,在尽快完善殡葬服务种类、服务质量等标准的基础上,合理界定基本殡葬服务范围,严格实施接运消毒、冷藏保存、遗体火化、骨灰安放等环节的服务标准,提高基本殡葬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要加快殡葬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殡葬信息服务网络和信息共享平台,不断规范基本服务流程,简化窗口办理手续,优化惠民减免结算环节,科学保存殡葬服务信息和逝者信息档案,确保服务便民、快捷、高效、零差错。要大力推行公开公示制,把基本服务项目与选择性服务项目明确分开,明码标价,自觉履行引导文明节俭治丧、抵制低俗迷信活动等殡葬改革的社会责任,严禁以任何形式捆绑、强制或误导消费,严禁以任何形式限制丧属自带合法殡葬用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殡葬权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合理的殡葬消费需求。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公办殡葬服务机构的监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决纠正利用行业特殊性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对负面案例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四、切实强化殡葬改革保障措施
        殡葬工作是一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民生事业,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以贯彻两办《意见》为契机,在保障能力上下功夫,在狠抓落实上见成效,积极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快速发展。
        第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把殡葬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问题,落实工作责任。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主动协调相关部门,从行政权力履行、职责分工和殡葬改革实际出发,探索基本服务保障和综合监管执法的有效途径,通过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经常沟通情况、开展联合执法等方式,建立完善殡葬工作协调机制,汇聚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的合力。要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争取将两办《意见》要求融入地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的制度办法中,切实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作用。
        第二,加快殡葬法制建设。民政部将加快推动修订《殡葬管理条例》,研究制定公墓管理、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殡葬监管执法等方面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快推进地方性殡葬立法和政策创制,及时将长期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具有普遍性、规律性的工作程序方法,提炼上升为法规、制度。对于殡葬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尤其是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殡葬行为,民政部门和城乡社区基层组织要及时提请纪检监察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予以严肃查处。
        第三,大力推进能力建设。要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明确具有基本殡葬服务功能的殡仪馆、骨灰堂、城乡公益性公墓的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属性。要争取加大财政投入,加快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把落实惠民殡葬及生态奖补政策所需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要逐步加大福彩公益金对殡葬公益事业的投入,重点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殡葬设施设备新建改造。要推进殡葬标准化建设,以支架性标准为重点,逐步完善基础、方法、设施、用品、服务、管理等方面标准相配套的殡葬标准体系。要注重殡葬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大力支持殡葬节能减排科技攻关,加大对绿色殡葬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的力度。通过建立基层殡葬信息员制度或依托现有的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平台,建立殡葬信息源采集、报告制度和预警机制。加强殡葬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建立实训基地、开展岗位练兵、实施定期轮训等方式,不断提高殡葬职工技能和服务水平。殡葬行业属于特殊的服务行业,对殡葬职工要“高看一眼、厚爱三分”,积极争取提高殡葬职工特殊岗位津贴和基本工资待遇,更好地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增强职业荣誉感。
        第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坚持日常舆论引导和清明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宣传相结合,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宣传两办《意见》,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行为引导带领群众,不断增强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共识。要注重发挥殡葬服务机构的作用,将其打造成为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平台。要积极发挥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会组织等基层组织作用,把殡葬文化与社区文化、村镇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倡导和形成文明节俭、生态节地、移风易俗的殡葬观念。要继续培育殡葬人文研究的品牌,不断创新活动载体和宣传形式,为殡葬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同志们,殡葬改革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殡葬事业发展任务艰巨繁重。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信心,锐意进取,全面落实推进殡葬改革的各项任务,奋力开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新局面,为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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